加强党委、政府、政协三方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才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一、谋定而后动,做好协商前有效衔接
精准确定年度协商议题。出台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制定办法,建立由党委政府“交题”、请委员“出题”、向界别“征题”、从提案“点题”与政协“选题”的互动模式。
精心制定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以党委、政府、政协文件形式联合印发,以确保协商的规格、质量和效果。
二、调动多元参与,做好协商中有效衔接
健全委员知情明政工作机制。每年定期邀请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和纪委、法院、检察院通报工作情况,让政协委员了解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部门工作安排,为协商议政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意见。
扩大协商主体。要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各种形式或平台,把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方面人士组织起来,为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做好调研中衔接。政协制定调研方案要事先与党委、政府部门对接,使调研内容与党政中心工作对接、与部门工作对接、与群众诉求对接;调研报告形成后主动征求党政部门意见,努力实现 “把情况摸准,把问题找准,把建议提准”的调研目的。
强化沟通互动。协商前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和沟通,提请党政部门做好情况通报准备工作;强化对口协商联系工作,经常性开展对口协商。
三、注重成果运用,做好协商后有效衔接
做好成果及时报送。政协要及时整理协商成果,以建议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注重跟踪反馈。完善协商成果办理、跟踪、督办、反馈等工作流程,促进协商意见建议的真正转化。建立协商成果落实现场视察制度,确保协商民主成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协商成果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完善对协商民主成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探索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执行情况作为党委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做好复查回访。建立协商民主成果落实复查走访制度,创新复查走访方式。
四、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协商衔接的体制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协商,定期听取政协协商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使政协协商更好地服务党委的总任务。政协要率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
健全政协各项工作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年度协商计划制定机制、知情明政机制、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活动机制、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惠州市委改革办课题组(执笔:罗显波廖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