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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惠州市委员会界别发言人制度

来源:市政协    2017-05-04 17:30:11

    (2012年5月28日试行,2014年7月23日政协惠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政协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力度,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协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密切政协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在新的舆论传播形势和格局中,更准确、更有力、更广泛地表达社会各界的声音,努力维护国家民主、进步、文明、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政协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政协界别发言人的产生和基本条件

  第二条 市政协界别发言人由市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根据界别组成情况、委员履职情况和综合素质水平进行推荐,由市政协办公室讨论提出建议名单,征求本人意见后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名单确定后,在市政协网站公开界别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工作联络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市政协办公室根据各界别发言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变动导致其界别代表性的变动适时作出人员调整,调整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第三条 市政协界别发言人须熟悉政协工作和本界别的基本情况,具备较强的政治敏感性、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掌握新闻发布和媒体应对基本技巧。

  第三章 政协界别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界别发言人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向外介绍本界别的情况,传达本界别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向本界别群众宣传介绍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作出的重要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中心工作进展等情况。

  第五条 积极参与市政协组织的各项新闻宣传活动如“委员风采”、“政协之窗”和提案工作专题采访、“政协委员面对面”专题访谈、政协工作新闻发布会等。

  第六条 及时澄清外界对本界别群众意愿诉求或组织行为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等。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第七条 市政协及各界别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包括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情况介绍会、背景吹风会,组织集体采访、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答复记者提问,回应网民问询等,及时准确向外界传达本界别的声音和信息。相关活动和信息及时在惠州政协门户网站、惠州政协新闻网、惠州政协“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发布。

  第八条 各界别可独立或联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委员与新闻媒体见面会等,要提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方案报市政协办公室备案,发布的信息内容、新闻通稿等,经市政协办公室同意。

  第九条新闻发布工作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包括市政协门户网站、惠州政协新闻网、惠州政协“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等,通过权威门户网络问政平台、开设专题网页、举办网民座谈会等,加强与网民的良性互动,及时回应群众通过互联网提出的事关本界别政协委员履职工作情况、本届别相关组织工作情况、本界别群众思想动态和意愿诉求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章 政协界别发言人日常工作机制

  第十条 负责与媒体记者联络、界别舆情收集分析、发布材料撰写、答问口径制定、活动组织策划、发布方案制定以及与市政协办公室的沟通协调。

  第十一条 及时全面收集研判媒体、群众对本界别政协委员及相关组织工作的关注情况,适时通过各种新闻发布方式,把相关的工作部署、媒体关注的信息发布出去,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对涉及本界别政协委员和相关组织的重大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快速核实情况、制定口径、准确发布,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及时性。

  第十三条 市政协办公室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安排,每年适时组织界别发言人进行学习培训、座谈交流、外出考察等活动,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